重磅消息!2020年起,海外生产制造公司注册管理方法 進口保健品不可贴上
作者:军事专题 来源:水暖安防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12-06 01:28:56 评论数:
4月12日,重磅制造注册中国海关总署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称新版本《办法》),消息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年起
据庶正康讯掌握,海外现行标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12年实施,生产上并于2016年和2018年开展过2次修定。公司管理而与现行标准內容对比,進口新版本《办法》由原先的保健64条扩升至79条,较上年6月公布的可贴征求意见的102条有一定的降低,由此可见修改力度很大。
庶正康讯技术性政策法规责任人李芃表明,重磅制造注册此次的消息公布的新版本《办法》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及条例全文的相关內容开展了修定,在內容上更强的年起展现了由公司担负食品卫生安全监督责任。例如,海外"第四条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对其生产运营的生产上进出口贸易食品类的安全性承担。”、公司管理“”第二十四条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创建海外出口公司、海外制造业企业审批规章制度”。另外,提升了对出口国的安全性鉴定。
新版本《办法》确立保健品不可贴上,实际上進口保健品早已在实行这一要求,因此 对公司危害理应并不大。除此之外,新版本《办法》要求进口商品海外制造业企业,理应得到中国海关总署申请注册,同一天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优化规定保健品的海外制造业企业由所属我国(地域)负责人政府向中国海关总署强烈推荐申请注册。必须進口公司分外留意。
除此之外,大伙儿更为关心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五条在原內容基本上,提升了“跨境电子商务”描述,即“邮递、快递、跨境电商伴随着电商零售和游客带上方法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依照中国海关总署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基本上确立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贸易食品类按本人行邮物件再行管理方法。
有关进口商品的一部分,下边划好多个关键——
01加强采购商义务
02确立应用新食品原料的有关规定
03对海外制造业企业执行申请注册和监管
04提升進口食品包装材料描述,确立保健品不可贴上
05提升進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方案描述
01加强采购商义务
第十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入口食品类的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下称“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理应向中国海关总署办理备案。
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向其居住地海关备案。
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申请办理办理备案时,理应对其出示材料的真实有效、实效性承担。
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办理备案名册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
第二十二条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创建海外出口公司、海外制造业企业审批规章制度,关键审批以下內容:
(一)制订和实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性控制方法状况;
(二)确保食品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的状况。
02确立应用新食品原料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要求,进口商品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有特别要求的,还理应符合国家不平等条约、协约的规定。
進口未有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的食品类,理应合乎国务院办公厅环境卫生行政机关发布的暂予可用的有关规范规定。
运用新的食品生产制造的食品类,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环境卫生行政机关新食品原料环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03对海外制造业企业执行申请注册和监管
第十八条规定,中国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入口食品类的海外制造业企业执行申请注册管理方法,并发布得到申请注册的企业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4月12日施行,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同歩执行。在其中第四条要求“进口商品海外制造业企业,理应得到中国海关总署申请注册。”另外确定,保健品的海外制造业企业由所属我国(地域)负责人政府向中国海关总署强烈推荐申请注册。
据庶正康讯掌握,现阶段必须开展进口商品海外生产制造公司注册的有肉类食品、海产品、乳制品和花胶四类商品。此项修定是监督机构对必须开展申请注册的进口商品海外制造业企业的范畴开展扩张。
04提升進口食品包装材料描述,确立保健品不可贴上
第三十条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裝和标识、标志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依规理应有使用说明的,还理应有汉语使用说明。
针对進口鲜冻肉类食品商品,内外包装盒上理应有坚固、清楚、易辨的中英或是汉语和出入口我国(地域)文本标志,标出以下几点:原产地我国(地域)、产品名、生产制造公司注册序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盒上理应以汉语标出规格型号、原产地(实际到州/省/市)、到达站、出厂日期、保存期限、存储溫度等內容,务必标明到达站为我国,加施出入口我国(地域)官方网检验检测标志。
针对進口海产品,内外包装盒上理应有坚固、清楚、易辨的中英或是汉语和出入口我国(地域)文本标志,标出以下几点:商品名和别名、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生产批号、保存期限和储存标准、生产过程(海面打捞、谈水打捞、饲养)、生产制造地域(深海打捞水域、谈水打捞我国或是地域、饲养商品所属我国或是地域)、涉及到的全部生产制造公司(含打捞船、生产加工船、集装箱船、单独冻库)名字、申请注册序号及详细地址(实际到州/省/市)、务必标明到达站为我国。
進口保健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类的汉语标识务必印刷在最少市场销售包裝上,不可贴上。
进口商品内外包装盒有独特标志要求的,依照有关要求实行。
05提升進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方案描述
第二十九条要求中国海关制订本年度我国進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方案和重点進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也有许多有关出入口的內容,我也不过多阐释了~消息推送另附
中国海关总署第248命令(有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
中国海关总署第249命令(有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

我国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确保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维护人们、动物与植物性命和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以及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及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从业以下主题活动,理应遵循本方法:
(一)进出口贸易食品生产生产经营;
(二)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以及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执行监管。
进出口贸易食用添加剂、食品类相关产品的生产运营主题活动依照中国海关总署有关要求实行。
第三条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坚持不懈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风险管控、全过程操纵、国际性共治的标准。
第四条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对其生产运营的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承担。
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理应按照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从业进出口贸易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依规接纳监管,确保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对社会发展和群众承担,担负企业社会责任。
第五条中国海关总署负责人全国各地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
各个中国海关承担管辖地区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
第六条中国海关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提高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水准。
第七条中国海关提升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的主题教育,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和专业知识的普及化工作中。
中国海关提升与食品卫生安全国际经济组织、海外政府部门组织 、海外食品类产业协会、海外消协等沟通交流与协作,构建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国际性共治布局。
第八条中国海关从业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理应具有有关专业技能。
第二章食品类進口
第九条进口商品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有特别要求的,还理应符合国家不平等条约、协约的规定。
進口未有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的食品类,理应合乎国务院办公厅环境卫生行政机关发布的暂予可用的有关规范规定。
运用新的食品生产制造的食品类,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环境卫生行政机关新食品原料环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条中国海关根据进出口贸易产品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对进口商品执行质量认证。
进口商品质量认证主题活动包含:向中国境内出入口食品类的海外我国(地域)〔下称海外我国(地域)〕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管理评定和核查、海外生产制造公司注册、进口贸易公司办理备案和达标确保、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核、随附达标证实查验、报关单证审批、当场检查、监管抽样检验、進口和市场销售纪录查验及其各类的组成。
第十一条中国海关总署能够对海外我国(地域)的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评定和核查,并依据评定和核查結果,明确相对应的检验检测规定。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中国海关总署能够对海外我国(地域)运行评定和核查:
(一)海外我国(地域)申请办理向我国初次輸出某种(种)食品类的;
(二)海外我国(地域)食品卫生安全、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架构等产生重特大调节的;
(三)海外我国(地域)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对其输往我国某种(种)食品类的检验检测规定产生重特大调节的;
(四)海外我国(地域)产生重特大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或是食品类安全事故的;
(五)中国海关在输华食品类中发觉比较严重难题,觉得存有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或是食品类安全风险的;
(六)别的必须进行评定和核查的情况。
第十三条海外我国(地域)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管理评定和核查关键包含对以下几点的评定、确定:
(一)食品卫生安全、动植物检疫有关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组织架构;
(三)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时兴状况及防控措施;
(四)发病微生物菌种、农饲料和空气污染物等管理方法和操纵;
(五)食品生产生产加工、运送仓储物流阶段健康安全操纵;
(六)出入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七)食品类安全防范、追朔和招回管理体系;
(八)预警信息和应急机制;
(九)技术性支撑点工作能力;
(十)别的涉及到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食品卫生安全的状况。
第十四条中国海关总署能够机构权威专家根据材料核查、视頻查验、当场查验等方式以及组成,执行评定和核查。
第十五条中国海关总署机构权威专家对接纳评定和核查的我国(地域)提交的申请办理材料、书面形式评定问卷调查等材料执行核查,核查內容包含材料的真实有效、一致性和实效性。依据材料核查状况,中国海关总署能够规定有关我国(地域)的主管机构填补缺乏的信息内容或是材料。
对已根据材料核查的我国(地域),中国海关总署能够机构权威专家对其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管理执行视頻查验或是当场查验。对发觉的难题能够规定有关我国(地域)主管机构及有关公司执行整顿。
有关我国(地域)理应为评定和核查出示必需的帮助。
第十六条接纳评定和核查的我国(地域)有以下情况之一,中国海关总署能够停止评定和核查,并通告有关我国(地域)主管机构:
(一)接到书面形式评定问卷调查12个月内未意见反馈的;
(二)接到中国海关总署填补信息内容和原材料的通告3个月内未按要求出示的;
(三)突发性重特大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或是重特大食品类安全事故的;
(四)无法相互配合我国进行视頻查验或是当场查验、无法合理进行整顿的;
(五)积极申请办理停止评定和核查的。
前述第一、二项情况,有关我国(地域)主管机构因独特缘故能够申请办理推迟,经中国海关总署愿意,依照中国海关总署再次明确的限期提交有关原材料。
第十七条评定和核查进行后,中国海关总署向接纳评定和核查的我国(地域)主管机构通告评定和核查結果。
第十八条中国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入口食品类的海外制造业企业执行申请注册管理方法,并发布得到申请注册的企业名录。
第十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入口食品类的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下称“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理应向中国海关总署办理备案。
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向其居住地海关备案。
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申请办理办理备案时,理应对其出示材料的真实有效、实效性承担。
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办理备案名册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
第二十条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办理备案內容产生变动的,理应在变动产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办理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动办理手续。
中国海关发觉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备案号不正确或是办理备案內容未立即变动的,能够勒令其在要求期内更改。
第二十一条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创建食品类進口和市场销售纪录规章制度,属实纪录食品名称、净重/规格型号、总数、生产制造日期、生产制造或是進口生产批号、保存期、海外出口公司和购料者名字、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交货日期等內容,并储存有关凭据。纪录和凭据储存限期不可低于食品保质期满时6个月;沒有确立保存期的,储存限期为市场销售后2年之上。
第二十二条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创建海外出口公司、海外制造业企业审批规章制度,关键审批以下內容:
(一)制订和实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性控制方法状况;
(二)确保食品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的状况。
第二十三条中国海关依规对食品类采购商执行审批主题活动的状况开展监督管理。食品类采购商理应紧密配合,属实出示有关状况和原材料。
第二十四条中国海关能够依据风险管控必须,对进口商品执行特定港口進口,特定管控场所查验。特定港口、特定管控场所名册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
第二十五条食品类采购商或是其委托人进口商品时理应依规向中国海关属实申请。
第二十六条中国海关依规对理应执行入关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执行检验检疫。
第二十七条中国海关依规对必须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核的进口商品执行检验检疫审核管理方法。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在签署贸易合同或是协议书前获得入境动植物检疫批准。
第二十八条中国海关依据监管必须,对进口商品执行当场检查,当场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运载工具、储放场地是不是合乎健康安全规定;
(二)海运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盒上的标志內容、货品的具体情况是不是与申报信息及随附报关单证相符合;
(三)动物与植物原性食品类、周转材料及埋下伏笔原材料是不是存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状况;
(四)内外包装盒是不是合乎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是不是存有环境污染、损坏、湿浸、渗入;
(五)内外包装盒的标识、标志及使用说明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及其中国海关总署要求的规定;
(六)食品类感观特性是不是合乎该食品类应该有特性;
(七)冷冻柜食品类的新鮮水平、管理中心溫度是不是符合规定、是不是有变病、冷冻柜工作温度是不是合乎有关规范规定、冷链物流温度控制机器设备设备运行是不是一切正常、温度记录是不是符合规定,必需时能够开展蒸制实验。
第二十九条中国海关制订本年度我国進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方案和重点進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进口商品的包裝和标识、标志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依规理应有使用说明的,还理应有汉语使用说明。
针对進口鲜冻肉类食品商品,内外包装盒上理应有坚固、清楚、易辨的中英或是汉语和出入口我国(地域)文本标志,标出以下內容:原产地我国(地域)、产品名、生产制造公司注册序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盒上理应以汉语标出规格型号、原产地(实际到州/省/市)、到达站、生产制造日期、保存期限、存储溫度等內容,务必标明到达站为我国,加施出入口我国(地域)官方网检验检测标志。
针对進口海产品,内外包装盒上理应有坚固、清楚、易辨的中英或是汉语和出入口我国(地域)文本标志,标出以下几点:商品名和别名、规格型号、生产制造日期、生产批号、保存期限和储存标准、生产过程(海面打捞、谈水打捞、饲养)、生产制造地域(深海打捞水域、谈水打捞我国或是地域、饲养商品所属我国或是地域)、涉及到的全部生产制造公司(含打捞船、生产加工船、集装箱船、单独冻库)名字、申请注册序号及详细地址(实际到州/省/市)、务必标明到达站为我国。
進口保健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类的汉语标识务必印刷在最少市场销售包裝上,不可贴上。
进口商品内外包装盒有独特标志要求的,依照有关要求实行。
第三十一条进口商品运达港口后,理应储放在中国海关特定或是认同的场地;必须挪动的,务必经中国海关容许,并依照中国海关规定采用必需的安全性防护措施。
特定或是认同的场地理应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大宗商品散称进口商品理应依照中国海关规定在卸货口岸开展检测。
第三十三条进口商品经中国海关质量认证达标的,准许進口。
进口商品经中国海关质量认证不过关的,由中国海关出示不过关证实;涉及到安全性、身心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新项目不过关的,由中国海关以书面形式告知食品类采购商,勒令其消毁或是退运;别的新项目不过关的,经技术性解决合乎质量认证规定的,方准進口。有关进口商品不可以在要求時间内进行技术性解决或是经技术性解决仍不过关的,由中国海关勒令食品类采购商消毁或是退运。
第三十四条海外产生食品类安全事故很有可能造成中国境内食品类安全风险,或是中国海关执行进口商品监管全过程中发觉不过关进口商品,或是发觉别的食品卫生安全难题的,中国海关总署和经受权的直属机关中国海关能够根据风险评价結果对有关进口商品执行提升 监管抽样检验占比等控制方法。
中国海关按照前述要求对进口商品采用提升 监管抽样检验占比等控制方法后,再度发觉不过关进口商品,或是有直接证据表明进口商品存有重特大安全风险的,中国海关总署和经受权的直属机关中国海关能够规定食品类采购商逐批向中国海关递交有资质证书的检验机构出示的检测报告。中国海关理应对食品类采购商出示的检测报告开展核检。
第三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中国海关总署根据风险评价結果,能够对有关食品类采用中止或是严禁進口的控制方法:
(一)出入口我国(地域)产生重特大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或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产生重特大转变,没法合理确保输华食品卫生安全的;
(二)进口商品被检疫传染病病原菌环境污染,或是有直接证据说明可以变成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体,且没法执行合理环境卫生解决的;
(三)中国海关执行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要求控制方法的进口商品,再度发觉有关安全性、身心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新项目不过关的;
(四)海外生产制造企业违反我国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情节恶劣的;
(五)别的信息内容表明有关食品类存有重特大安全风险的。
第三十六条进口商品安全隐患已减少到可控性水准时,中国海关总署和经受权的直属机关中国海关能够依照下列方法消除相对应控制方法:
(一)执行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控制方法的食品类,在要求的時间、批号内未被发现不过关的,在风险评价基本上能够消除该控制方法;
(二)执行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控制方法的食品类,出入口我国(地域)已采用防范措施,经中国海关总署风险评价可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操纵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风险性,或是从执行该控制方法之日起在要求時间、批号内未发觉不过关食品类的,中国海关在风险评价基本上能够消除该控制方法;
(三)执行中止或是严禁進口控制方法的食品类,出入口我国(地域)主管机构已采用风险性控制方法,且经中国海关总署评定符合规定的,能够消除中止或是严禁進口对策。修复進口的食品类,中国海关总署视评定状况能够采用本方法第三十四条要求的控制方法。
第三十七条食品类采购商发觉进口商品不符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或是有直接证据证实很有可能伤害身体健康,理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要求,马上终止進口、市场销售和应用,执行招回,通告有关企业经营者和顾客,纪录招回和通告状况,并将食品召回、通告和解决状况向所在城市中国海关汇报。
第三章食品类出入口
第三十八条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确保其出入口食品类合乎進口我国(地域)的规范或是合同书规定;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有特别要求的,还理应符合国家不平等条约、协约的规定。
進口我国(地域)暂未规范,合同书也未作规定,且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无有关规定的,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确保其出入口食品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中国海关依规对出入口食品类执行监管。出入口食品类监管对策包含:出入口食品栽种养殖厂办理备案、出入口食品生产网站域名备案、公司审查、报关单证审批、当场检查、监管抽样检验、港口抽样检查、海外通告审查及其各类的组成。
第四十条出入口食品栽种、养殖厂理应向所在城市海关备案。
中国海关总署统一发布原材料栽种、养殖厂办理备案名册,办理备案程序流程和规定由中国海关总署制订。
第四十一条中国海关依规采用材料核查、当场查验、公司审查等方法,对办理备案原材料栽种、养殖厂开展监管。
第四十二条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向居住地海关备案,办理备案程序流程和规定由中国海关总署制订。
第四十三条海外我国(地域)对我国输往该我国(地域)的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执行申请注册管理方法且规定中国海关总署强烈推荐的,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须向居住地中国海关提交申请,居住地中国海关开展初核后报中国海关总署。
中国海关总署融合企业信用等级、监管及其居住地中国海关初核状况机构进行对外开放强烈推荐申请注册工作中,对外开放强烈推荐申请注册程序流程和规定由中国海关总署制订。
第四十四条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创建健全追朔的食品类健康安全操纵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类健康安全操纵管理体系合理运作,保证 出入口食品生产、生产加工、存储全过程不断符合国家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健康安全规定;進口我国(地域)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协约有特别要求的,还理应合乎有关规定。
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创建供应商评估规章制度、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生产制造纪录档案资料规章制度、原厂检测纪录规章制度、出入口食品安全追溯规章制度和不过关食品类处理规章制度。有关纪录理应真实可信,储存限期不可低于食品保质期满期后6个月;沒有确立保存期的,储存限期不可低于2年。
第四十五条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确保出入口食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合乎食品卫生安全规定。
第四十六条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在运送包裝上标明制造业企业备案信息、商品产品名、生产日期和生产制造日期。
進口我国(地域)或是合同书有特别要求的,在确保商品追朔的前提条件下,经直属机关中国海关愿意,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能够调节前述要求的标明新项目。
第四十七条中国海关理应对管辖区内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的食品类健康安全操纵管理体系运作状况开展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包含日常监管定期检查本年度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能够采用材料核查、当场查验、公司审查等方法,并能够与出入口食品类海外通告审查、监管抽样检验、当场检查等工作中融合进行。
第四十八条出入口食品类理应依规由原产地中国海关执行检验检测。
中国海关总署依据便捷出口贸易和出入口食品类检验检测工作中必须,能够特定别的地址执行检验检测。
第四十九条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出口公司理应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海关总署要求,向原产地或是组货地中国海关明确提出出入口申请前管控申请办理。
原产地或是组货地中国海关审理食品类出入口申请前管控申请办理后,依规对必须执行检验检测的出入口食品类执行当场定期检查监管抽样检验。
第五十条中国海关制订本年度我国出入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出入口食品类经中国海关当场定期检查监管抽样检验符合规定的,由中国海关出示资格证书,准许出入口。進口我国(地域)对资格证书方式和內容规定有转变的,经中国海关总署愿意能够对资格证书方式和內容进行变更。
出入口食品类经中国海关当场定期检查监管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由中国海关以书面形式告知出口公司或是其委托人。有关出入口食品类能够开展技术性解决的,经技术性解决达标后才准出入口;不可以开展技术性解决或是经技术性解决仍不过关的,禁止出入口。
第五十二条食品类出口公司或是其委托人出入口食品类时理应依规向中国海关属实申请。
第五十三条中国海关对出入口食品类在港口执行检查,检查不过关的,禁止出入口。
第五十四条出入口食品类因安全隐患被国际经济组织、海外政府部门通告的,中国海关总署理应机构进行审查,并依据必须执行调节监管抽样检验占比、规定食品类出口公司逐批向中国海关递交有资质证书的检验机构出示的检测报告、撤销向海外官方网主管部门的申请注册强烈推荐等控制方法。
第五十五条出入口食品类存有安全隐患,早已或是很有可能对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导致危害的,出入口食品类企业经营者理应马上采取有效对策,防止和降低危害产生,并向所在城市中国海关汇报。
第五十六条中国海关在执行出入口食品类监管时发觉安全隐患的,理应向平级政府部门和上一级政府食品卫生安全主管机构通告。
第四章监管
第五十七条中国海关总署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要求,搜集、归纳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内容,创建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
各个中国海关承担本管辖区内及其上级领导中国海关特定的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内容的搜集和梳理工作中,并依照相关要求通告本管辖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和公司。通告信息内容涉及到别的地域的,理应另外通告有关地域中国海关。
中国海关搜集、归纳的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内容,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要求內容外,还包含海外食品类专业性貿易对策信息内容。
第五十八条中国海关理应对搜集到的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内容进行风险性判断,根据风险性判断結果,明确相对应的控制方法。
第五十九条海内外产生食品类安全事故或是肺炎疫情病疫很有可能危害到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的,或是在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中发觉比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难题的,直属机关中国海关理应立即汇报中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总署依据状况开展风险预警,在中国海关系统软件内公布风险性警告通告,并向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农牧业行政机关通告,必需时往顾客公布风险性警告通知。
中国海关总署公布风险性警告通告的,理应依据风险性警告通告规定对进出口贸易食品类采用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要求的控制方法。
第六十条中国海关制订本年度我国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风险性检测方案,系统软件和不断搜集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中食源性疾病、食品类环境污染和危害要素的数据监测及基本信息。
第六十一条海外产生的食品类安全事故很有可能对中国境内导致危害,或是评定后觉得存有不可控性风险性的,中国海关总署能够参考国际性行驶作法,立即在中国海关系统软件内公布风险预警通告或是向顾客公布风险预警通知,并采用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要求的控制方法。
第六十二条中国海关制订并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第六十三条中国海关在依规执行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岗位职责时,有权利采用以下对策:
(一)进到生产制造经营地执行当场查验;
(二)对生产运营的食品类开展品质检验;
(三)查看、拷贝相关合同书、单据、帐本及其别的相关材料;
(四)被查封、扣留有直接证据证实不符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或是有直接证据证实存有安全风险及其违反规定生产运营的食品类。
第六十四条中国海关依规对进出口贸易公司执行企业信用管理。
第六十五条中国海关依规对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及其办理备案原材料栽种、养殖厂进行监管、审查。
第六十六条入境食品类理应合乎中国海关总署对入境货品的管控规定。入境食品类入境期内,没经中国海关准许,不可开拆包裝或是卸离运载工具,并理应在要求期内运送出国。
第六十七条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对中国海关的检测結果有质疑的,能够依照进出口贸易产品复检有关要求申请办理复检。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中国海关不审理复检:
(一)检测数据显示微生物菌种指标值超标准的;
(二)复检备份数据试品超出保存期的;
(三)别的缘故造成备份数据试品没法完成复检目地的。
第五章法律依据
第六十八条食品类采购商办理备案內容产生变动,未依照要求向中国海关申请办理变动办理手续,情节恶劣的,中国海关惩处警示。
食品类采购商在办理备案中出示虚报备案号的,中国海关处一万元下列处罚。
第六十九条地区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不配合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审查工作中,拒不接受了解、出示原材料,或是回应內容和出示原材料与具体情况不符合的,中国海关惩处警示或是一万元下列处罚。
第七十条中国海关在進口预包装管控中,发觉進口预包装未贴上汉语标识或是汉语标识不符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食品类采购商拒不依照中国海关规定执行消毁、退运或是技术性解决的,中国海关惩处警示或是一万元下列处罚。
第七十一条没经中国海关容许,将进口商品提离中国海关特定或是认同的场地的,中国海关行政强制执行,处以一万元下列处罚。
第七十二条以下违纪行为归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的“未遵循此方法的要求出入口食品类”的,由中国海关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要求给与惩罚:
(一)私自替换经中国海关监管抽样检验并已出示证单的出入口食品类的;
(二)出入口夹杂造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食品类或是以不过关出入口食品类假冒达标出入口食品类的;
(三)出入口未得到办理备案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生产制造的食品类的;
(四)向有申请注册规定的我国(地域)出入口未得到申请注册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生产制造食品类的或是出入口已得到申请注册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生产制造的申请注册范畴外食品类的;
(五)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生产制造的出入口食品类未依照要求应用办理备案栽种、养殖厂原材料的;
(六)出入口食品类企业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要求情况,且出入口食品类不符進口我国(地域)规定的。
第七十三条违背本方法要求,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第六章附录
第七十四条中国海关独特管控地区、保税区监管场所、销售市场购置、边境线小额贷款貿易和边民互市貿易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依照中国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实行。
第七十五条邮递、快递、跨境电商伴随着电商零售和游客带上方法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依照中国海关总署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第七十六条试品、礼物、赠送品、展现品、支援等非贸易性的食品类,免税政策运营的食品类,国外驻我国领事馆以及工作人员入出境公共、自购的食品类,外派领事馆以及工作人员公共、自购的食品类,中国公司外派工作人员自购的食品类的监管,依照中国海关总署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第七十七条本方法所称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包含:向中国境内出入口食品类的海外制造业企业、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出口公司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等。
本方法所称进口商品的海外制造业企业包含向我国出口食品类的海外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存储公司等。
本方法所称进口商品的进口贸易公司包含向我国出口食品类的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
第七十八条本方法由中国海关总署承担表述。
第七十九条本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9月13日原我国质监检验检测质监总局令第144号发布并依据2016年10月18日原我国质监检验检测质监总局令第184号及其2018年11月23日中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改动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2月22日原我国检验检疫令第20号发布并依据2018年4月28日中国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改动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我国质监检验检测质监总局令第135号发布并依据2018年11月23日中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改动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我国质监检验检测质监总局令第136号发布并依据2018年11月23日中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改动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原我国质监检验检测质监总局令第152号发布并依据2018年11月23日中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改动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原我国质监检验检测质监总局令第192号发布并依据2018年11月23日中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改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另外废除。

我国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确保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维护人们、动物与植物性命和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以及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及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从业以下主题活动,理应遵循本方法:
(一)进出口贸易食品生产生产经营;
(二)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以及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执行监管。
进出口贸易食用添加剂、食品类相关产品的生产运营主题活动依照中国海关总署有关要求实行。
第三条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坚持不懈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风险管控、全过程操纵、国际性共治的标准。
第四条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对其生产运营的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承担。
进出口贸易食品类企业经营者理应按照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从业进出口贸易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依规接纳监管,确保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对社会发展和群众承担,担负企业社会责任。
第五条中国海关总署负责人全国各地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
各个中国海关承担管辖地区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
第六条中国海关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提高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水准。
第七条中国海关提升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的主题教育,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和专业知识的普及化工作中。
中国海关提升与食品卫生安全国际经济组织、海外政府部门、海外食品类产业协会、海外消协等沟通交流与协作,构建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国际性共治布局。
第八条中国海关从业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理应具有有关专业技能。
第二章食品类進口
第九条进口商品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有特别要求的,还理应符合国家不平等条约、协约的规定。
進口未有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的食品类,理应合乎国务院办公厅环境卫生行政机关发布的暂予可用的有关规范规定。
运用新的食品生产制造的食品类,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环境卫生行政机关新食品原料环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条中国海关根据进出口贸易产品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对进口商品执行质量认证。
进口商品质量认证主题活动包含:向中国境内出入口食品类的海外我国(地域)〔下称海外我国(地域)〕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管理评定和核查、海外生产制造公司注册、进口贸易公司办理备案和达标确保、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核、随附达标证实查验、报关单证审批、当场检查、监管抽样检验、進口和市场销售纪录查验及其各类的组成。
第十一条中国海关总署能够对海外我国(地域)的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评定和核查,并依据评定和核查結果,明确相对应的检验检测规定。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中国海关总署能够对海外我国(地域)运行评定和核查:
(一)海外我国(地域)申请办理向我国初次輸出某种(种)食品类的;
(二)海外我国(地域)食品卫生安全、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架构等产生重特大调节的;
(三)海外我国(地域)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对其输往我国某种(种)食品类的检验检测规定产生重特大调节的;
(四)海外我国(地域)产生重特大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或是食品类安全事故的;
(五)中国海关在输华食品类中发觉比较严重难题,觉得存有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或是食品类安全风险的;
(六)别的必须进行评定和核查的情况。
第十三条海外我国(地域)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管理评定和核查关键包含对以下几点的评定、确定:
(一)食品卫生安全、动植物检疫有关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组织架构;
(三)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时兴状况及防控措施;
(四)发病微生物菌种、农饲料和空气污染物等管理方法和操纵;
(五)食品生产生产加工、运送仓储物流阶段健康安全操纵;
(六)出入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七)食品类安全防范、追朔和招回管理体系;
(八)预警信息和应急机制;
(九)技术性支撑点工作能力;
(十)别的涉及到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食品卫生安全的状况。
第十四条中国海关总署能够机构权威专家根据材料核查、视頻查验、当场查验等方式以及组成,执行评定和核查。
第十五条中国海关总署机构权威专家对接纳评定和核查的我国(地域)提交的申请办理材料、书面形式评定问卷调查等材料执行核查,核查內容包含材料的真实有效、一致性和实效性。依据材料核查状况,中国海关总署能够规定有关我国(地域)的主管机构填补缺乏的信息内容或是材料。
对已根据材料核查的我国(地域),中国海关总署能够机构权威专家对其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管理执行视頻查验或是当场查验。对发觉的难题能够规定有关我国(地域)主管机构及有关公司执行整顿。
有关我国(地域)理应为评定和核查出示必需的帮助。
第十六条接纳评定和核查的我国(地域)有以下情况之一,中国海关总署能够停止评定和核查,并通告有关我国(地域)主管机构:
(一)接到书面形式评定问卷调查12个月内未意见反馈的;
(二)接到中国海关总署填补信息内容和原材料的通告3个月内未按要求出示的;
(三)突发性重特大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或是重特大食品类安全事故的;
(四)无法相互配合我国进行视頻查验或是当场查验、无法合理进行整顿的;
(五)积极申请办理停止评定和核查的。
前述第一、二项情况,有关我国(地域)主管机构因独特缘故能够申请办理推迟,经中国海关总署愿意,依照中国海关总署再次明确的限期提交有关原材料。
第十七条评定和核查进行后,中国海关总署向接纳评定和核查的我国(地域)主管机构通告评定和核查結果。
第十八条中国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入口食品类的海外制造业企业执行申请注册管理方法,并发布得到申请注册的企业名录。
第十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入口食品类的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下称“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理应向中国海关总署办理备案。
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向其居住地海关备案。
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申请办理办理备案时,理应对其出示材料的真实有效、实效性承担。
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办理备案名册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
第二十条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办理备案內容产生变动的,理应在变动产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办理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动办理手续。
中国海关发觉海外出口公司或是地区代理、食品类采购商备案号不正确或是办理备案內容未立即变动的,能够勒令其在要求期内更改。
第二十一条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创建食品类進口和市场销售纪录规章制度,属实纪录食品名称、净重/规格型号、总数、生产制造日期、生产制造或是進口生产批号、保存期、海外出口公司和购料者名字、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交货日期等內容,并储存有关凭据。纪录和凭据储存限期不可低于食品保质期满时6个月;沒有确立保存期的,储存限期为市场销售后2年之上。
第二十二条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创建海外出口公司、海外制造业企业审批规章制度,关键审批以下內容:
(一)制订和实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性控制方法状况;
(二)确保食品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的状况。
第二十三条中国海关依规对食品类采购商执行审批主题活动的状况开展监督管理。食品类采购商理应紧密配合,属实出示有关状况和原材料。
第二十四条中国海关能够依据风险管控必须,对进口商品执行特定港口進口,特定管控场所查验。特定港口、特定管控场所名册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
第二十五条食品类采购商或是其委托人进口商品时理应依规向中国海关属实申请。
第二十六条中国海关依规对理应执行入关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执行检验检疫。
第二十七条中国海关依规对必须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核的进口商品执行检验检疫审核管理方法。食品类采购商理应在签署贸易合同或是协议书前获得入境动植物检疫批准。
第二十八条中国海关依据监管必须,对进口商品执行当场检查,当场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运载工具、储放场地是不是合乎健康安全规定;
(二)海运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盒上的标志內容、货品的具体情况是不是与申报信息及随附报关单证相符合;
(三)动物与植物原性食品类、周转材料及埋下伏笔原材料是不是存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状况;
(四)内外包装盒是不是合乎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是不是存有环境污染、损坏、湿浸、渗入;
(五)内外包装盒的标识、标志及使用说明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及其中国海关总署要求的规定;
(六)食品类感观特性是不是合乎该食品类应该有特性;
(七)冷冻柜食品类的新鮮水平、管理中心溫度是不是符合规定、是不是有变病、冷冻柜工作温度是不是合乎有关规范规定、冷链物流温度控制机器设备设备运行是不是一切正常、温度记录是不是符合规定,必需时能够开展蒸制实验。
第二十九条中国海关制订本年度我国進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方案和重点進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进口商品的包裝和标识、标志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依规理应有使用说明的,还理应有汉语使用说明。
针对進口鲜冻肉类食品商品,内外包装盒上理应有坚固、清楚、易辨的中英或是汉语和出入口我国(地域)文本标志,标出以下几点:原产地我国(地域)、产品名、生产制造公司注册序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盒上理应以汉语标出规格型号、原产地(实际到州/省/市)、到达站、生产制造日期、保存期限、存储溫度等內容,务必标明到达站为我国,加施出入口我国(地域)官方网检验检测标志。
针对進口海产品,内外包装盒上理应有坚固、清楚、易辨的中英或是汉语和出入口我国(地域)文本标志,标出以下几点:商品名和别名、规格型号、生产制造日期、生产批号、保存期限和储存标准、生产过程(海面打捞、谈水打捞、饲养)、生产制造地域(深海打捞水域、谈水打捞我国或是地域、饲养商品所属我国或是地域)、涉及到的全部生产制造公司(含打捞船、生产加工船、集装箱船、单独冻库)名字、申请注册序号及详细地址(实际到州/省/市)、务必标明到达站为我国。
進口保健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类的汉语标识务必印刷在最少市场销售包裝上,不可贴上。
进口商品内外包装盒有独特标志要求的,依照有关要求实行。
第三十一条进口商品运达港口后,理应储放在中国海关特定或是认同的场地;必须挪动的,务必经中国海关容许,并依照中国海关规定采用必需的安全性防护措施。
特定或是认同的场地理应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大宗商品散称进口商品理应依照中国海关规定在卸货口岸开展检测。
第三十三条进口商品经中国海关质量认证达标的,准许進口。
进口商品经中国海关质量认证不过关的,由中国海关出示不过关证实;涉及到安全性、身心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新项目不过关的,由中国海关以书面形式告知食品类采购商,勒令其消毁或是退运;别的新项目不过关的,经技术性解决合乎质量认证规定的,方准進口。有关进口商品不可以在要求時间内进行技术性解决或是经技术性解决仍不过关的,由中国海关勒令食品类采购商消毁或是退运。
第三十四条海外产生食品类安全事故很有可能造成中国境内食品类安全风险,或是中国海关执行进口商品监管全过程中发觉不过关进口商品,或是发觉别的食品卫生安全难题的,中国海关总署和经受权的直属机关中国海关能够根据风险评价結果对有关进口商品执行提升 监管抽样检验占比等控制方法。
中国海关按照前述要求对进口商品采用提升 监管抽样检验占比等控制方法后,再度发觉不过关进口商品,或是有直接证据表明进口商品存有重特大安全风险的,中国海关总署和经受权的直属机关中国海关能够规定食品类采购商逐批向中国海关递交有资质证书的检验机构出示的检测报告。中国海关理应对食品类采购商出示的检测报告开展核检。
第三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中国海关总署根据风险评价結果,能够对有关食品类采用中止或是严禁進口的控制方法:
(一)出入口我国(地域)产生重特大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或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产生重特大转变,没法合理确保输华食品卫生安全的;
(二)进口商品被检疫传染病病原菌环境污染,或是有直接证据说明可以变成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体,且没法执行合理环境卫生解决的;
(三)中国海关执行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要求控制方法的进口商品,再度发觉有关安全性、身心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新项目不过关的;
(四)海外生产制造企业违反我国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情节恶劣的;
(五)别的信息内容表明有关食品类存有重特大安全风险的。
第三十六条进口商品安全隐患已减少到可控性水准时,中国海关总署和经受权的直属机关中国海关能够依照下列方法消除相对应控制方法:
(一)执行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控制方法的食品类,在要求的時间、批号内未被发现不过关的,在风险评价基本上能够消除该控制方法;
(二)执行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控制方法的食品类,出入口我国(地域)已采用防范措施,经中国海关总署风险评价可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操纵动物与植物肺炎疫情风险性,或是从执行该控制方法之日起在要求時间、批号内未发觉不过关食品类的,中国海关在风险评价基本上能够消除该控制方法;
(三)执行中止或是严禁進口控制方法的食品类,出入口我国(地域)主管机构已采用风险性控制方法,且经中国海关总署评定符合规定的,能够消除中止或是严禁進口对策。修复進口的食品类,中国海关总署视评定状况能够采用本方法第三十四条要求的控制方法。
第三十七条食品类采购商发觉进口商品不符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或是有直接证据证实很有可能伤害身体健康,理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要求,马上终止進口、市场销售和应用,执行招回,通告有关企业经营者和顾客,纪录招回和通告状况,并将食品召回、通告和解决状况向所在城市中国海关汇报。
第三章食品类出入口
第三十八条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确保其出入口食品类合乎進口我国(地域)的规范或是合同书规定;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有特别要求的,还理应符合国家不平等条约、协约的规定。
進口我国(地域)暂未规范,合同书也未作规定,且我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协约无有关规定的,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确保其出入口食品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中国海关依规对出入口食品类执行监管。出入口食品类监管对策包含:出入口食品栽种养殖厂办理备案、出入口食品生产网站域名备案、公司审查、报关单证审批、当场检查、监管抽样检验、港口抽样检查、海外通告审查及其各类的组成。
第四十条出入口食品栽种、养殖厂理应向所在城市海关备案。
中国海关总署统一发布原材料栽种、养殖厂办理备案名册,办理备案程序流程和规定由中国海关总署制订。
第四十一条中国海关依规采用材料核查、当场查验、公司审查等方法,对办理备案原材料栽种、养殖厂开展监管。
第四十二条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向居住地海关备案,办理备案程序流程和规定由中国海关总署制订。
第四十三条海外我国(地域)对我国输往该我国(地域)的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执行申请注册管理方法且规定中国海关总署强烈推荐的,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须向居住地中国海关提交申请,居住地中国海关开展初核后报中国海关总署。
中国海关总署融合企业信用等级、监管及其居住地中国海关初核状况机构进行对外开放强烈推荐申请注册工作中,对外开放强烈推荐申请注册程序流程和规定由中国海关总署制订。
第四十四条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创建健全追朔的食品类健康安全操纵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类健康安全操纵管理体系合理运作,保证 出入口食品生产、生产加工、存储全过程不断符合国家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健康安全规定;進口我国(地域)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协约有特别要求的,还理应合乎有关规定。
出入口食品生产公司理应创建供应商评估规章制度、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生产制造纪录档案资料规章制度、原厂检测纪录规章制度、出入口食品安全追溯规章制度和不
